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津02民初176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褚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瑞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绿蜘蛛外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
法定代表人:季长中。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市绿蜘蛛外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5日立案后,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宽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