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航天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中航天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某某、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426民初1523号
申请人:山东中航天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欣,职务: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MA3C5YTG95。
被申请人:***,男,汉族,1951年4月13日生,住山东省。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1年4月24日生,住山东省临邑县。
山东中航天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中航天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于2020年6月16日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予以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0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杜圣强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新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