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637执保141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仁育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正定县旺泉南街6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河北彩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光华路9号博雅庄园甲2幢1-5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仁育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彩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7.6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控制被申请人河北彩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时鹏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