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24执保349号
申请人:临邑县美达建筑设备租赁站,住所地临邑县。
申请人:**,男,汉族,1951年3月23日出生,住山东省临邑县城区,身份证号:372428195103××××。
被申请人:润***(北京)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法定代表人:王睿。
申请人临邑县美达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申请人润***(北京)实业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润***(北京)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5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本院执行,被申请人润***(北京)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至此,申请人临邑县美达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申请人润***(北京)实业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部分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1)鲁1424执保349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