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安厦广业建材有限公司

青岛安厦广业建材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5执127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安厦广业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575758517Y。住所地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封家泊村(水马路1号)。 被执行人:***,男,1976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莱西市。 申请执行人青岛安厦广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285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800000元,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2022年7月15日,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延期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285执1270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应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