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辉煌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9)粤0304执31384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4执31384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创辉煌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坑社区同富裕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1614983B。
法定代表人温慧强。
被执行人深圳市玉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三路八卦岭工业区**73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00456H。
法定代表人林剑浩。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创辉煌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玉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348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329278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玉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21985.46元,扣除执行费4839.17元,剩余款项317146.29元(含案件受理费3184.5元、保全费2123.5元)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此外,经向工商、银行、国土、车管、证券等部门查证,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翁守成
执行员  杨 菲
执行员  陈 添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林思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