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兄弟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商丘市兄弟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某某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422执2420号
申请执行人:商丘市兄弟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定代表人蔡现现;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8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睢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9年9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睢县。
本院在申请执行商丘市兄弟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本院调解,申请执行人商丘市兄弟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定于每月给付申请人执行款5000元。申请人同意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1422执24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司连杰
审判员  余伟方
审判员  王海涛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宋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