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至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桂0902执保818号



关于申请人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口至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桂0902财保20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

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位于海口市海秀路116号成信景苑二期B型(东海南山阁)C805号房的查封。原查封案号(2020)桂0902执保3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桂0902财保201号民事裁定书。

附:(2020)桂0902财保20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