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民申72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上海昌园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傅长吉,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顾金山,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城投航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上海昌园广告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航道建设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终1078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上海昌园广告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状告无门,本案作为民事案件立案审理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航道建设有限公司提交意见称,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上海昌园广告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海昌园广告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指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许慧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