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风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口风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星源华泰(北京)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791执567号
申请执行人:***风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开发区胜利中路249号凯地广场1号楼5层513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绣,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西区8号楼10层2单元908室。
法定代表人:卞楠,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风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791民初7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