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4022民初755号
原告:***,男,1966年2月16日出生,住甘肃省庆城县。
被告:浙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金月巷99号。
法定代表人:李荣亭,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浙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苏慧珍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郭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