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06执5299号
申请执行人:全海峰,男,198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浙江荣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金月巷9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全海峰与被告浙江荣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5日作出的(2016)浙0106民初19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全海峰于2016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全海峰于2016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6)浙0106执5299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肖京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金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