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博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堰市华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博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303民初2668号
原告:十堰市华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天麟泰弘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573710747B。
法定代表人:高飞,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广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路**海峡两岸(汇龙)信息产业科技园地******会信用代码9144010177119216X3。
法定代表人:李爱民,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十堰市华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十堰市华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十堰市华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十堰市华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56元减半收取1478元,由原告十堰市华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旭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郑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