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拓金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拓金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深耕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91财保1377号
申请人河南拓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开发区瑞达路96号B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79414003M。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李童,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深耕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东路49号3号楼C座4层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95164578M。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河南拓金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深耕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9726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已就本案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深耕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五十九万七千二百六十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