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503执528号
申请执行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通化泽厚园生态公墓有限公司。
依据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吉05执监41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化泽厚园生态公墓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2)吉0503执52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和解长期履行);
二、被执行人通化泽厚园生态公墓有限公司未能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伟军
审判员 王宏昊
审判员 王嘉桐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何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