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503执恢109号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化泽厚园生态公墓有限公司:
依据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吉05执监41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化泽厚园生态公墓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通化泽厚园生态公墓有限公司未能按长春仲裁委员会长仲裁字【2021】第0543号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通化泽厚园生态公墓有限公司账户存款649,597.50元(赔偿金637,000元、仲裁费3,790.50元、申请执行费8,807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