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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越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522执269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众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兴县××镇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MA28CAUD8。
法定代表人张国良。
被执行人浙江越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兴县××巷镇××路××号,组织机构代码:57531895X。
法定代表人张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众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越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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