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三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市卓越电气有限公司、徐州三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23执1196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卓越电气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6849987398,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长安工业聚集区泰山路与汤口路交口(合肥明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厂房2楼)。

法定代表人:陶勇。

被执行人:徐州三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景观路18号第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宋玉君。

本院在执行合肥市卓越电气有限公司与徐州三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昊

审判员 卓玉俊

审判员 黄邓明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