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1127执685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泉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五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泉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五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北泉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该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2019)鄂1127执6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何剑文
审判员 张文彬
审判员 梅学超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鄢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