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271执285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6年7月15日出生,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被执行人:嘉峪关嘉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嘉峪关市迎宾西路8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59123369X7。
法定代表人:张世虎,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嘉峪关嘉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依据嘉劳人仲案字【2019】739号仲裁调解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赔偿款212522元,缴纳执行费3088元,合计215610元。
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0年9月29日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甘0271执28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学智
审判员 茹 强
审判员 张建忠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黄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