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中天机房设备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中天机房设备有限公司与温州国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492执282号之一
申请人常州市武进中天机房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国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492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款项256517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492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石 岩 审判员 吴明昊 审判员 周 琪
书记员 张筱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