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1民初1220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1号楼12层1***0房间。
法定代表人褚勇,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河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7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