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朗天照明有限公司

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朗天照明(香港)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京0491民初11212号
原告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朗天照明有限公司、朗天照明(香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2020年9月21日,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颜 君
法官助理  高 雅 书 记 员  王越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