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鹏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淄某某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287号 申请执行人:***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耀昌路333号创智未来产业小镇3号楼A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592642591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淄***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淄博经济开发区创业中心11号楼6楼62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DA4A62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22)鲁0306民初685号民事调解书及申请人的申请,于2023年3月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89923.00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384259.00元,执行费5664.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389923.00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 宁 学 书 记 员 刘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