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德消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瑞德消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102执41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瑞德消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北京路377号西岸国际11楼11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1380751XD。
法定代表人:高利旺,董事长。
被执行人: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住日照市北京路和滨州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68709375E。
法定代表人:金明,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瑞德消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2021)鲁1102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山东瑞德消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956840.47元及利息、鉴定费15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3519元。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次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1、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到庭执行,被执行人未能到庭履行,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2、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等信息,被执行人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可供执行;
3、通过日照市车辆管理所公安车辆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无车辆可供执行;
4、通过日照市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北京路东侧、滨州路南侧、山东路以北,日国用(2011)第7××3号土地一宗。已被我院作出的(2022)鲁1102执412号执行裁定书予以查封。发现被执行人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北京路东侧、滨州路南侧、山东路以北,日国用(2011)第4××0号土地一宗。已被我院作出的(2022)鲁1102执412号执行裁定书予以查封;
5、本院已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并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6、经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其表示不同意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
7、经线下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等信息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山东瑞德消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于2022年5月19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向其告知执行情况,经线上线下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其表示同意先行终结本案本次的执行程序。据此,经合议庭合议决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为勇
审判员  刘海燕
审判员  雷洪夏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