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191民初1721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女,196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东港区。
解除保全被申请人:山东瑞德消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北京路**西岸国际**11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1380751XD。
法定代表人:苏自成,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瑞德消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2020)鲁1191财保84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瑞德消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营业部(账号37×××92)的银行存款200万元。现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解除对财产的保全,是对自身权利的处置,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瑞德消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营业部(账号37×××92)的银行存款200万元冻结。
审判员 吕咏梅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秦子茜
书记员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