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德消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瑞德消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191财保84号
申请人:***,汉族,住住日照市东港区。
被申请人:山东瑞德消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北京路377号西岸国际11楼11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1380751XD。
法定代表人:苏自成,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瑞德消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6月18日申请冻结保全被申请人山东瑞德消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万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其保全请求应予准许。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瑞德消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营业部(账号37×××92)的银行存款200万元。
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审判员 王 勇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牟近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