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03执2153号
申请执行人***、**、***、高强、**与被执行人济南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03民初59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高强、**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8月14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0103民初5962号民事判决书已履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