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会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艾戈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会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07民初22590号
原告成都艾戈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会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原告艾戈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艾戈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成都艾戈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52.00元,减半收取计1276元,由原告成都艾戈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