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中兴工程机械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山东睿霖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全椒县中兴工程机械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402民初6130号
原告:山东睿霖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新华办事处105国道左侧宏祥庄园******。
法定代表人:李春玲,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爱民,平原博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全椒县中兴工程机械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孙塘路西侧路安福建材市场钢材城**商办楼******
法定代表人:武必煌,总经理。
原告山东睿霖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全椒县中兴工程机械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山东睿霖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睿霖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睿霖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87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874元由山东睿霖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亚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毕经斌
书记员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