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402民初6130-1号
申请人:山东睿霖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新华办事处105国道左侧宏祥庄园5栋6单元6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玲,经理。
被申请人:全椒县中兴工程机械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孙塘路西侧路安福建材市场钢材城一期商办楼A3-0幢1单元202室。
法定代表人:武必煌,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睿霖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全椒县中兴工程机械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上述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2万元,并提供了相应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2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亚辉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毕经斌
书记员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