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82执553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火山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六路159号2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MA2850PJX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汇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北首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MA3CA1QB6J。
法定代表人:***。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382民初666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3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火山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汇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3)浙0382执5535号,执行标的为269214.7元及利息。经执行,被执行人山东汇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