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达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达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02执564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6年9月9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执行人:安徽达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新站区武里山路与扶疏路交口东北角天街商业中心3幢A办1702-17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GQKR8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合劳人仲案字第89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达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588.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万斌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