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雨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03执48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766号调度中心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NFONT7K。
法定代表人:秦新胜,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颍上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载义务。我院通过法院总对总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司法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有足额财产,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和车辆登记信息,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措施;申请执行人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夏 靖
审判员 杨德诚
审判员 孙小庆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武 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