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桃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华盛绿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桃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方勇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983民初856号
原告:华盛绿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十八顷镇郝家村南。
法定代表人:明传兵,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桃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市湖屯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74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
原告华盛绿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桃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原告华盛绿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华盛绿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华盛绿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刘恒章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周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