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安徽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15民初2885号

原告:***,男,198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辽中区。

被告:安徽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

法定代表人:王坤荣,系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安徽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  侯天依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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