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823执763号
申请执行人阳山县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被执行人清远市启源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依法执行关于申请执行人阳山县测绘地理信息中心与被执行人清远市启源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阳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1823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18民终10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清远市启源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支付116736.45元(包括本金105460.65元、利息8776.80元、代被执行人预交受理费2499元)。申请执行人阳山县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同意该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因此本院对该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