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沭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江苏建沭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703民初1278号
原告:***,男,1970年3月2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灌云县。
被告:***,男,1979年6月11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
被告:江苏建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庙头镇庙头街电信局东侧**。
法定代表人:***。
被告:连云港市东辛农场中学,,住所地:连云港市东辛农场西洋南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江苏建沭建设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东辛农场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73元,减半收取528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强劲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