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远东电器有限公司与江苏华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苏0404民初5944号
原告:常州市远东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新闸镇凌家村新冶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华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龙乘路(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常州市远东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华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常州市远东电器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市远东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