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美冷弯型钢有限公司、江苏华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06民初5337号
申请人:***美冷弯型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5956246473,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锦溢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志兴,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华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923183660,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龙乘路(D)。
法定代表人:葛玉华,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美冷弯型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华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美冷弯型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华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5万元或查封其等额合法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美冷弯型钢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江苏华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5万元或查封其等额合法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志斌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张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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