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谨信息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卓谨信息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深圳市佳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3民初4118号 原告:卓谨信息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3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596998456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其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610423685。 被告:深圳市佳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45区综合楼二栋2-7层三楼3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94746。 法定代表人:**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威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310017659。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威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311107427。 被告:深圳市仙湖植物园(深圳市园林研究中心),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仙湖路1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455767267L。 法定代表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4年3月2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系被告员工。 原告卓谨信息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佳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仙湖植物园(深圳市园林研究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原告卓谨信息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卓谨信息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洪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