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企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与云南企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2501民初2339号
原告:**,男,1991年7月25日生,汉族,住个旧市。
被告:云南企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营业地址:昆明市经开区出口加工区第三印象欣城C区C3幢8楼807808815816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云南企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原告***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