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3财保31号
申请人:山东天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2号楼15层1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163079868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五公里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267141865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天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向淄***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单位的存款10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山东天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提供担保。2022年2月9日淄***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单位的存款10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