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603执34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6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4月10日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王润琼,女,汉族,1968年07月30日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易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18层01号。
本院在执行**诉被告***、王润琼、易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沈丘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4民初266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执行。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部分履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许成军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郑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