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兵0603执343号
玛纳斯县新湖天信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立丰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玛纳斯县新湖天信商混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立丰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0518.50元。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7月6日冻结被执行人新疆立丰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83126.5元(含执行费2608元),于2021年8月9日强制扣划。本院已于2021年8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玛纳斯县新湖天信商混有限责任公司。至此,玛纳斯县新湖天信商混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兵0603民初65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