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诺伊达实业有限公司

北镇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诺伊达实业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04民初7171之一号 原告:北镇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镇市广宁镇皂君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257307931965。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诺伊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20-12号7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4573489587H。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羚,辽宁华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晶晶,女,满族,1993年10月10日出生,住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0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羚,辽宁华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原告北镇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辽宁诺伊达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韩 璐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