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民 事 裁 定 书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106民初4801号
原告:沈阳*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辽宁*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沈阳*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于2023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自己诉讼权利行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沈阳*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孙 陶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唐 瑞
书 记 员 郭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