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26民初8637号
申请人:江苏苏润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MA1PCANP57,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上海路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嵇钰淼、**,江苏***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能捷模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6MA1TEWDF4P,住所地淮安市涟水县保滩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涟水县。
申请人江苏苏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能捷模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35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提供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2049204852021000746)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能捷模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苏润建设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