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润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苏润建设有限公司、江苏能捷模具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26民初8637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苏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上海路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嵇钰淼、**(实习),江苏***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能捷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涟水县保滩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涟水县。 原告江苏苏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能捷模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作出(2021)苏0826民初8637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能捷模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江苏苏润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江苏苏润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对江苏能捷模具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能捷模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5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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