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润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苏润建设有限公司、江苏能捷模具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26民初8637号之二 原告:江苏苏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上海路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嵇钰淼、**(实习),江苏***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能捷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涟水县保滩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7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涟水县。 原告江苏苏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能捷模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江苏苏润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43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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